《海洋保育法》於113年7月31日由總統公布制定,海保署並依據該法第20條訂定「海洋生物復育措施執行辦法」,辦理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之人員條件要求及其教育訓練之相關規定。鑒於上開復育措施執行辦法於時限內採認相關人員參加農業部漁業署依「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所辦理之「海域放流作業教育訓練」,主要係以水生動物海域放流為課程內容,爰海保署特別辦理本次「海洋生物復育增能教育訓練」課程 ,以完備海草床及珊瑚復育相關人員及已領有「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證書人員所需專業知識。
活動資訊📢
辦理時間:1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時50分至下午5時10分
授課地點:海洋委員會第二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或採線上視訊授課 (https://meet.google.com/ror-acaa-ehf) 方式參加
⚠️【因受場地限制,請有興趣之一般民眾以線上方式參加課程】⚠️
報名資訊📢
(一)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qxZrDpwWXmEbFo338)
(二)請於114年10月23日前完成報名表單填寫,以便主辦確認參與人數。
(三)活動相關問題,可洽:楊先生( 07-3382057#262234)
(四) 參加實體課程人員,請持上述報名表單完成頁面截圖或課程通知公文,於一樓管理櫃檯辦理大樓進出許可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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